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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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
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规范运
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应光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邓国胤先生、李铁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黎峻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王云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国强 赵艳春 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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