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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通过《全面控制犯罪法》,在联邦一级废除假释制度。根据这项法律,1987年11月1号之前有过犯罪活动的联邦监狱犯人在服满三分之一刑期后,仍然有资格得到假释,但是,在这之后有犯罪行为的联邦监狱犯人不享受这种待遇。如果他们在狱中表现好,每年最多可以减刑54天,释放后一段期间内仍要继续接受监视。 目前,美国虽然绝大多数州仍有关于假释的规定,但只有14个州保留了假释委员会。北卡罗来纳大学社会学和刑法学教授马里奥·帕帕罗奇比较了有假释委员会和没有假释委员会的州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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