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引发各方密切关注。我认为,洮南市有关部门对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的处理合法合理,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毫无争议,不容置疑!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开始以村民日常通行不便为由,私自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后来又搭建固定浮桥收费。黄德义还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人员收取过桥费,据统计,其非法收取过路费一共达52950元。
(资料图)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德义进行罚款并把其所建浮桥强制拆除。
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及其亲属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等18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缓刑执行。
为什么说洮南市有关部门对黄德义私搭浮桥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呢?
一、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古代拦路抢劫时的标准话术就是对黄德义行为的完美诠释。黄德义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搭浮桥,拦路收费,其行为是典型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与拦路抢劫无异!如果所有人都像他一样随便搞个东西就强行收费,社会就完全乱了套。
二、私自在河上搭建浮桥,把河流拦腰截断,阻碍船只通行,黄德义为一己私利导致整个航道的中断,后果非常严重。
三、私自搭建浮桥,安全无法保障,如果出现大暴雨导致河水暴涨很可能引发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那样有关部门将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有人说,修桥造路是积德行善的好事,虽然违法,但毕竟为村民提供了方便,难道政府就不能网开一面,放黄德义一马吗?此言谬也!首先,黄德义的行为不是积德行善,真正的积德行善是不计报酬,自掏腰包捐款捐物修桥铺路,而黄德义是为了牟利。其次,法律无情,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对黄德义的处理,只是给予缓刑,并没有施加实刑,己经是在法律范围内最轻的了,难道让他免受处罚,甚至披红挂彩、大加表彰大家才满意吗?
因此,我认为黄德义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对其以寻衅滋事罪论处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合理的。
那么洮南市有关部门就没有一点过错吗?肯定不是。从2005年搭建浮桥至2018浮桥被拆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洮南市有关部门对群众的出行难题熟视无睹,没有作出修建桥梁的规划,导致当地村民出行极为不便,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因此必须追究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责任。
但是,有关部门对黄德义私搭浮桥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毫无争议,不接受反驳!如果非要说做错了什么的话,那就是没有从重从快对其处理,导致其非法收费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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