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刘思圆
7月9日,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事引发关注,成了网络热点。寻狗启事显示,其主人于7月8日晚上11时,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失爱犬。
和以往寻狗启事不同的是,这次“悬赏金额”堪称天价:狗主人称如果有好心人看见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
(资料图片)
一番喧闹围观后,狗真的被找到了,但狗主人并没有兑现悬赏的1000万,最终只给了5000元。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反感,称这就是一次悬赏噱头,是消费了大众的网络关注度。
寻狗“悬赏”1000万元
狗半天就找到了
只兑现了5000块感谢费
寻狗启事引发关注的同时,7月9日20时左右,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又转发了一则消息称,丢失的狗已被找到,“狗狗主人的助理已联系我们,狗狗已经被警察找到。”
郑州流浪动物保护领养中心转发的寻狗启事
7月10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寻狗启事中留下的联系人杨某寒电话无法接通,后来电话直接显示已关机。
当地媒体报道,实际上,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了。最终,狗主人给了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5000元奖励。有知情人士称,“一千万肯定是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都是不可能的事。”
郑州流浪动物保护领养中心转发的寻狗启事
被质疑消费公共资源
若较真诉诸法律狗主人很被动
狗被找到后,网友对悬赏1000万元是否兑现以及悬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了讨论。“1000万元兑现了吗?如果是警察找到的,是不是给警察兑现呢?”“真正证明1000万元其实就是噱头,这种悬赏属于消耗公共资源。”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悬赏千万的广告具有法律效力,悬赏人应当支付悬赏广告所承诺的报酬。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从法理上来讲,遗失物悬赏广告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要约,一旦他人找到遗失物并返还,这种合同就成立,悬赏人应当支付承诺的报酬,并且,悬赏广告的数额是由悬赏人自行确定的,因此即使数额较大,也不存在显示公平,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们在郑州流浪动物保护领养中心微博下方评论
付建律师说,宠物主人发布千万悬赏,却未兑现承诺,拾得人可以按照悬赏广告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在失主没有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任何报酬。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按照当初的承诺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归还以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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